三
(三)
她常常任性,说话时尤为明显,好在不刁蛮。朋友们说她嘴坏,但是心很好,而从小读书的习惯让她那张坏嘴因为聊资满满而颇有吸引力,所以朋友广布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。
她总是将能找到的所有聊天软件全部打开,QQ,MSN,UC,SKYPE,E-TALK,小小的图标在屏幕右下角一字排开,不断闪动。
她打字速度很快,却从不把键盘弄出声响,也从不与人语音,即使那人是很好的朋友,从不查找朋友,即使所有软件空无一人。
她知道自我保护,却又希望人关注。
她需要一点点的安全感,她现在没有归属。
她当时还不知道,安全感要自己给自己。
在某个并不特殊的日子里,她认识了飞扬,说并不特殊,是因为再也没有想起来。
橙色的黑体四号字。
自信而张扬,当它霸道的出现在对话框里,便毫不客气的夺走你的注意力,将目光狠狠的锁定在自己身上,美得让人心悸。
她认为如果有人总是使用某种颜色的字体,那么这通常代表这个人的性格,就像她总是用楷体的五号字,通常是暗红或青灰两种颜色。
细致而笃定。
事实恰好如此,飞扬说他学画,油彩;打CS,是高手;听摇滚,重金属和死亡金属;高,很瘦,近视,嗜甜,喜欢与众不同的女生。
她笑个不停。名如其人。
飞扬问,你叫什么?
她说,珞昔。璎珞的珞,往昔的昔。
飞扬说,你的名字很好,珞昔。
他们交谈,话题纷繁而琐碎,音乐,生活,书籍,理想,过往,理想,过往,自我,甚至衣饰食品等个人喜好。
飞扬说摇滚是很好的音乐,每天会睡到肚子饿才醒来,食无定时,高中时候是个尖子,还写诗和散文,大学之后却再也没有碰过除了课本之外的书籍,最喜欢吃的东西,是德芙黑巧克力。
她有些惊讶,喜欢甜食的男子本来就不多,更何况喜欢的如此坚定而且有针对性。
大概是这个可爱的嗜好打动了她,她开始跟飞扬说起自己喜爱的东西,非主流音乐,视觉摇滚,BL,同人,COSPLAY,每天读阅读,特别是上大学之后,不停的把喜欢的书抱回宿舍,跷着课读。后来又说起别的,直到有一天她突然说起来。
我想文身,上视觉系的妆,抽烟,用轻蔑的眼神看全世界。
许多天以后,飞扬说起那个日子,他说。
那天我认识了另一个你。